代表處記賬
代表處全稱為外國企業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
|
|
服務內容 |
代表處記賬
|
服務時間 |
|
服務費用 |
不同地區和政策可能造成價格差距,詳情請咨詢工商顧問
|
準備材料 |
1、 費用票據
2、 銀行流水明細 3、 個稅工資申報數據 |
問
|
代表處,需要做賬報稅嗎?
|
|
雖然代表處只能從事業務聯絡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但還是需要做記賬憑證、記現金賬、日記賬、總賬以及做報表。代表處沒有增值稅,有企業得稅和營業稅三個月申報一次。 |
問
|
代表處稅務上和有限公司有什么不一樣嗎?
|
|
不可以買發票,不可以簽合同,所有的開銷必須來自國外母公司匯款。 |
問
|
代表處不實際經營的,要怎樣做賬?
|
|
代表處雖然沒有收入,但有費用發生。發生費用有票據的都是入賬的憑證。如果代表處的員工有工資超過計稅標準的,還要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問
|
代表處不做賬報稅的話有什么后果?
|
|
不管是否盈利、有沒有業務發生,哪怕沒有收入也要做零申報,并且根據稅務及運營情況建立自己的記賬憑證。不然稅務逾期,不管你理論上該不該繳稅,罰金肯定都少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