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備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沒有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應當進行備案。3、如果沒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4、法律明確規定了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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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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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屬顧問咨詢;
2、申請材料準備; 3、校對確定申報材料; 4、遞交版權局,跟進案件進度; 5、領取證書,免費持續售后服務。 |
服務時間 |
10個月-1年以實際審批為準 |
服務費用 |
不同地區和政策可能造成價格差距,詳情請咨詢工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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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材料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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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后多久可以有備案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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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備案。備案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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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況是不予備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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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2、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有權授予許可的其他權利人的;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4、實施許可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5、共有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6、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7、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有關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9、專利權被質押的,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10、與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沖突的; 11、其他不應當予以備案的情形。 |